「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葛如鈞、蘇清泉、張智倫等18位委員提案修正《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配合「運動發展部」設立把監督機關改為運動發展部,並增訂遴派專業人員駐境外辦事的規定以強化運動國際交流。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運動科學中心監督機關隨新部會調整,並可派員駐外推動運動國際交流與科研合作。
主要影響對象
國家運動科學中心、運動科研人員及未來主管部會。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設置條例中監督機關條文(改為運動發展部),並增訂遴派專業人員駐境外辦事規定,其餘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新部會成立、強化運動國際交流、增駐外彈性;疑慮:部會名稱版本不一須整併、駐外人員的經費與必要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一條例有多個版本對應不同部會名稱,建議關注最終整併方向。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11-22
交付審查2024-11-22
委員會審查2024-11-28
委員會發文2024-12-04
案由
本院委員葛如鈞、蘇清泉、張智倫等18人,有鑑於運動發展部之設立,國家運動科學中心之監督機關改為運動發展部;此外,為強化運動國際交流,增訂遴派專業人員駐境外辦事之相關規定,爰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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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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