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陳培瑜等19位委員提案修正《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配合「運動部」成立把監督機關改為運動部,並為用人彈性刪除董監事續聘次數限制,及配合業務與強化勞工團結權調整相關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運動科學中心監督機關隨新部會調整,並透過刪除續聘次數限制增加董監事用人彈性。
主要影響對象
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其董監事與員工、未來主管部會。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設置條例中監督機關條文(改為運動部)、刪除董監事續聘次數限制,並調整與勞工團結權相關規定,詳細條次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運動部成立、增加用人彈性、強化勞工團結權;疑慮:刪除續聘次數限制對任期治理與監督的影響、部會名稱版本須整併。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一條例有對應不同部會名稱的多個版本,建議比較刪除續聘限制等實質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委員會審查2024-11-28
委員會發文2024-12-04
案由
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9人,鑒於配合運動部即將成立,除須調整國家運動科學中心之監督機關改為運動部,考量該中心董事、監事需具專業性,為利用人彈性,刪除董事、監事續聘次數,另為配合業務執行狀況與強化勞工團結權之可能,相關規定亦有修正之必要。爰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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