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羅廷瑋等18位委員提出,配合「體育暨運動發展部」成立,修正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除將監督機關改為新部會外,並新增利益迴避規定,例如執行長的配偶及三親等內血親姻親不得擔任該中心總務、會計、人事職務,執行長亦不得進用上述親屬。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除更新監督機關外,新增的親屬迴避條款有助強化中心人事的利益迴避與內控機制。
主要影響對象
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執行長與員工、運動科學研究人員,以及運動行政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調整監督機關並新增執行長親屬之任用迴避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新部會並強化利益迴避、防止裙帶任用;疑慮:條款適用範圍與過渡處理須明確,避免執行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明列親屬迴避條款,屬廉政與內控設計,可留意審查時是否被保留或調整。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委員會審查2024-11-28
委員會發文2024-12-04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蘇清泉、林沛祥、葉元之等18人,鑒於配合體育暨運動發展部之成立,國家運動科學中心之監督機關改為體育暨運動發展部外,另為配合業務執行狀況,如:定明執行長之配偶及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擔任本中心總務、會計及人事職務;且執行長不得進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擔任本中心職務等,相關規定亦有修正之必要,爰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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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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