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7720000

「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12-31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擬修正住宅法第四條,允許育有未成年身心障礙者的家庭申請社會住宅,以解決現行法規對未成年身心障礙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請社宅的限制。草案希望落實政府照顧弱勢族群的政策,促進社會公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未成年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獲得社會住宅的機會,解決他們的居住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未成年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住宅法第四條,增列「育有未成年身心障礙者一人以上」為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的條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政府照顧弱勢族群的政策,促進社會公平;疑慮:可能會增加社會住宅的需求量,政府財政負擔加重。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草案對社會住宅資源分配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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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委員會審查2025-04-24
委員會審查2025-06-18
委員會審查2025-06-19
委員會審查2025-08-13
委員會審查2025-08-14
委員會審查2025-12-24
委員會審查2025-12-29
委員會發文2025-12-29
委員會審查2025-12-31

案由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4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社會住宅規範之經濟或社會弱勢者,雖已包含身心障礙者,但年齡必須達到成年以上,始享有社宅之福利。
二、因未成年身心障礙者卻無法單獨申請社會住宅,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亦無法代為申請,顯有失公允。為落實政府照顧弱勢族群,促進社會和諧與公平之意旨,住宅法第四條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增列「育有未成年身心障礙者一人以上」,以補齊現行住宅法對於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定義之不足。

提案人

連署人(23)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住宅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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