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將智慧機械、5G、資安產品或服務的投資抵減租稅優惠延長至一一八年,新增人工智慧、節能減碳等抵減項目,並把適用支出上限提高到二十億元。屬延長並擴大企業投資減稅範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投資AI、節能減碳、智慧機械的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可享租稅優惠,有助推動產業智慧化與淨零轉型。
主要影響對象
投資相關項目的企業與有限合夥事業,以及稅收與整體產業政策。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條之一(延長期限、新增AI與節能減碳項目、上限提高至二十億元)及第七十二條(施行期間)。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AI與淨零趨勢、延續政策引導投資;疑慮:減稅恐排擠稅基、優惠是否真能誘發新增投資仍有不同看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多個產創條例修正案內容相近,可比較各案的抵減上限與期限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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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委員會審查2025-01-15
委員會審查2025-01-16
委員會發文2025-01-16
案由
本院委員謝衣鳯、葛如鈞、廖偉翔等16人,為延長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於智慧機械、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之租稅優惠期間至一百十八年,新增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節能減碳等投資抵減項目,並提高適用投資抵減之支出金額上限為二十億,爰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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