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7610000

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1-1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劉建國等19名委員提案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理由是配合運動部的成立,全國運動相關業務將移由運動部辦理,原屬教育部體育署的業務隨之移轉,依法制作業須將該組織法配合廢止。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在運動部設立後完成法制配套,使體育署的法源隨業務移轉而廢止。提案方認為有助於完備機關裁併的法制程序,避免法規重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教育部體育署現有人員、運動相關業務承辦單位及運動界從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全部條文,屬機關裁併的配套法制作業。詳細說明詳見原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運動部成立後體育署業務移轉,配合廢止組織法符合法制程序;疑慮:須確保業務、人員與資源移轉的銜接,避免過渡期出現空窗。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廢止案須與運動部設立提案併同檢視,留意業務與人員移轉的銜接安排。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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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案由

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基於我國體育運動競技在國際場合發光發熱,成為我國在國際之亮點,且我國國民對相關之體育運動競技活動參與有越發踴躍之趨勢。我國現行針對體育競技之相關主管機關為教育部體育署,而相關機關之資源與量能應與以升級,成為二級主管機關,以利我國體育競技相關活動之發展,擬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因應國際運動發展新趨勢,我國運動推展將擴及以全民為本之運動平等參與、以運動員為主體之競技科學發展、跨域智慧科技導入及永續運動產業發展,並強化運動產業之創新及永續等面向,為推行及達成上開政策目標,成立運動部。
二、因應運動部之成立,全國有關運動之相關業務,將移由運動部辦理,爰提案擬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
三、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一級機關、二級機關、三級機關及獨立機關之組織以法律定之;另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廢止之,應配合辦理廢止,俾使法制作業程序完備。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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