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配合運動部成立,修正「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重點在提升運作效率並取消董事、監事的續聘次數限制。本案僅有提案說明,未附條文要點。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取消續聘次數上限有助留任具專業性的董監事、維持運作連續性,支持運動科學研究與應用。
主要影響對象
運動科學中心董監事與人員、運動員及運動科學研究領域。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本案未列條文要點,主要涉及監督機關調整與刪除董監事續聘次數限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續聘無上限有助專業延續與管理彈性;疑慮:恐造成董監事久任、缺乏新陳代謝。
政治雷達小叮嚀
「取消續聘次數限制」是各版本的共同焦點,可比較不同版本是否搭配其他防弊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委員會審查2024-11-28
委員會發文2024-12-04
案由
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配合運動部之成立,為提高運動科學中心的運作效率和策略執行力,確保政策能夠與國家運動產業的發展同步發展,並充分支持運動科學的進步與應用,更集中專業管理、推進運動科學政策。考量到該中心董事及監事應具備高度專業性,為提高管理彈性、保持連續性,建議取消董事和監事的續聘次數限制,爰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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