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7200000

「菸害防制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1-1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菸害防制法第四十條,針對含尼古丁或摻雜毒品的電子菸強化罰則與查緝。提案指現行法雖已全面禁止電子菸,但市面仍流通並衍生混雜新興毒品問題,盼增訂沒入器具等措施以利執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能讓執法人員在取締電子菸時得沒入並檢驗器具,協助阻斷新興毒品藉電子菸流通,保護青少年。
主要影響對象
電子菸使用者、販售業者、學生及青少年、衛生與警政執法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菸害防制法第四十條,調整對含尼古丁或毒品電子菸之罰則並增訂沒入器具等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可斷絕新興毒品流通管道、補強現行罰則漏洞、降低學生接觸毒品風險;疑慮:須注意沒入與檢驗程序的正當性、執法量能及避免過度擴張裁罰範圍。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罰則與沒入規定涉及執法實務,建議關注配套的檢驗能量與程序保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案由

本院委員羅智強、蘇清泉等17人,有鑑於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全面禁止包含電子菸在內之各式類菸品並加重罰責,然而含尼古丁之電子菸非但未禁絕於市面,尤有甚者混雜新興毒品販售。為有效遏止含尼古丁及毒品之電子菸,爰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全面禁止包含電子菸在內之各式類菸品並加重罰責,然現行市面上的電子菸非旦未禁絕,反而衍伸出種類繁多商品、亂象橫生,型式除分為添加菸液和菸油樣態,並於其中添加尼古丁,尤有甚者混雜大麻、依托咪酯、卡西酮等毒品,讓接觸菸品、毒品之使用變得相當方便且低風險,致使學生近用新興毒品機會上升。
二、目前執法人員查緝過程,衛生局係就販售業者採主動稽查並化驗成分,確認是否摻入尼古丁或其他成分,而員警就使用電子菸取締僅能依菸害防制法移由各縣市衛生局裁罰,由於現行罰則未有沒入器具,使用者能繼續使用該電子菸產品,且若未沒入檢驗,亦難以判斷添加物是否含有尼古丁或毒品等內容物,以達遏阻新興毒品藉由電子菸規避查緝。
三、為有效落實菸害防制法修正禁止電子菸之精神,同時斷絕新興毒品流通管道,爰提案修正菸害防制法第四十條條文。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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