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地方制度法第七條之一,針對縣市合併或改制計畫,現行規定僅須徵詢地方政府,提案主張應賦予地方議會實質否決或同意的權力,以落實住民自治與地方自治精神。提案引用釋字第498號解釋。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讓地方民意機關在縣市改制過程中具有實質參與及把關權,避免中央在缺乏地方民意參與下逕行改制。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涉及合併改制的直轄市、縣市政府與議會、相關地方居民及內政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七條之一,將改制計畫由現行僅徵詢地方政府,調整為須經地方議會實質參與(同意或否決)的相關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地方自治與住民自治、避免中央剝奪地方參與權;疑慮:增加地方議會同意程序對跨域整合改制的推動效率影響、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同會期另一件第七條之一修正案(202110010220000)方向相近,可對照兩案對地方議會參與權的具體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