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蔡易餘、莊瑞雄、陳亭妃等16人提案修正娛樂稅法部分條文。理由指娛樂稅原為提高奢侈消費成本、提倡節儉,但電影、舞蹈、戲劇、競技比賽等已是民眾日常消費,非昔日奢侈活動,故主張調整。提案未附詳細條文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方向上有利於電影、舞蹈、戲劇與競技比賽等藝文及運動產業及其消費者,減輕相關娛樂稅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電影、舞蹈、戲劇等藝文業者、競技比賽相關產業、一般娛樂消費者與地方政府。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本案未附條文修正對照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娛樂消費已日常化、不應再以奢侈稅對待;疑慮:缺乏條文細節難評估範圍、地方稅收影響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提案說明從缺時,建議對照同主題其他併案版本與委員會審查紀錄了解實際條文。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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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委員會審查2026-04-15
委員會發文2026-04-20
案由
本院委員蔡易餘、莊瑞雄、陳亭妃等16人,有鑑於娛樂稅最初課徵之目的係為藉此提高奢侈性消費之成本,以達提倡節儉之政策目的。然而隨著經濟環境的變遷及娛樂消費行為的變化,電影、舞蹈、戲劇、競技比賽等藝文與運動產業實屬目前一般民眾的日常性消費,已非昔日的奢侈性消費,爰擬具「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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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娛樂稅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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