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7110000

「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12-31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擬修正住宅法第四條,允許戶籍內有未成年身心障礙者的家庭,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可代為申請社會住宅,以提供更多居住保障。現行法規限制使得這些家庭無法申請社會住宅,草案希望藉此補齊漏洞。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戶籍內有未成年身心障礙者的家庭,減輕其經濟負擔並提供更好的居住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戶籍內有未成年身心障礙者的家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住宅法第四條,新增「戶籍內育有未成年身心障礙者一人以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可代為申請社會住宅之資格。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供更多身心障礙者家庭的居住保障,落實社會安全網的概念;疑慮:可能增加社會住宅申請者的數量,資源分配或審查過程的公平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注意各方意見,確保修正草案能有效落實其目標並兼顧資源分配的公平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委員會審查2025-04-24
委員會審查2025-06-18
委員會審查2025-06-19
委員會審查2025-08-13
委員會審查2025-08-14
委員會審查2025-12-24
委員會審查2025-12-29
委員會發文2025-12-29
委員會審查2025-12-31

案由

本院委員馬文君、蘇清泉、廖偉翔等19人,鑑於政府興辦社會住宅為「社會安全網」的概念,透過住宅資源直接供給身心障礙者、經濟或社會弱勢群體獲得居住保障,惟囿於現行法令規定,對於家中育有未成年身心障礙者,卻無法申請社會住宅,恐失去落實照顧身心障礙者之美意,爰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補齊「戶籍內育有未成年身心障礙者一人以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可代為申請社會住宅之資格,以減輕家庭養育未成年身心障礙者經濟負擔。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住宅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住宅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住宅法第四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郭昱晴等17人、委員黃健豪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蘇巧慧等17人、看解析 ›「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