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住宅法第四條,允許戶籍內有未成年身心障礙者的家庭,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可代為申請社會住宅,以提供更多居住保障。現行法規限制使得這些家庭無法申請社會住宅,草案希望藉此補齊漏洞。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戶籍內有未成年身心障礙者的家庭,減輕其經濟負擔並提供更好的居住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戶籍內有未成年身心障礙者的家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住宅法第四條,新增「戶籍內育有未成年身心障礙者一人以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可代為申請社會住宅之資格。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供更多身心障礙者家庭的居住保障,落實社會安全網的概念;疑慮:可能增加社會住宅申請者的數量,資源分配或審查過程的公平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注意各方意見,確保修正草案能有效落實其目標並兼顧資源分配的公平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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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委員會審查2025-04-24
委員會審查2025-06-18
委員會審查2025-06-19
委員會審查2025-08-13
委員會審查2025-08-14
委員會審查2025-12-24
委員會審查2025-12-29
委員會發文2025-12-29
委員會審查2025-12-31
案由
本院委員馬文君、蘇清泉、廖偉翔等19人,鑑於政府興辦社會住宅為「社會安全網」的概念,透過住宅資源直接供給身心障礙者、經濟或社會弱勢群體獲得居住保障,惟囿於現行法令規定,對於家中育有未成年身心障礙者,卻無法申請社會住宅,恐失去落實照顧身心障礙者之美意,爰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補齊「戶籍內育有未成年身心障礙者一人以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可代為申請社會住宅之資格,以減輕家庭養育未成年身心障礙者經濟負擔。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住宅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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