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擬修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加重藝文、運動賽事及國家重大活動票券黃牛的裁罰,並增訂免費入場票券轉售圖利者的罰鍰與沒入規定。提案緣由是現行法漏未規範免費票券,留下牟利空間。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填補免費票券遭黃牛轉售牟利的法令漏洞,並加重罰則,保障一般消費者取得票券的權益與文化近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購票民眾、票券轉售者及藝文與運動賽事、重大活動主辦單位、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加重票券超額轉售的罰鍰,並新增對免費票券轉售圖利者處罰鍰及沒入販售所得的規定(具體罰則額度詳見原文修正條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堵住免費票券黃牛漏洞、加重裁罰、維護文化近用與消費者權益;疑慮:免費票券無票面價格、處罰與沒入所得的認定及執行可行性、是否影響正當轉讓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同名的另一件文創法第十條之一修正草案可並列比對罰則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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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羅廷瑋、廖偉翔等26人,有鑑於黃牛透過轉售藝文活動、運動賽事、國家重大活動等票券獲取暴利之行徑,已嚴重影響一般消費者權益,違背「文化近用」之價值;另考量免費入場票券亦可成為販售牟利之客體,現行法令漏未規定,給予黃牛可乘之機,宜填補之。爰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加重裁罰,增加免費票券轉售圖利者處罰鍰規定,並沒入其販售所得,以防堵黃牛情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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