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郭昱晴等委員版「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監督機關改為運動部,並把研究方向由醫療照護聚焦到運動醫學研究、強化國際交流與利益迴避。同時取消董監事續聘次數限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運動部直接整合運動科學資源、聚焦運動醫學以支援運動員訓練與健康,並透過國際交流提升競技水準。
主要影響對象
運動科學中心董監事與人員、運動員、運動醫學研究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將監督機關改為運動部、業務方向由醫療照護轉向運動醫學研究、強化國際交流、利益迴避範圍擴及四親等,並取消董監事續聘次數限制(依說明,未逐條列號)。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聚焦運動醫學、強化迴避有助專業與公正;疑慮:董監事久任及研究領域調整的取捨。
政治雷達小叮嚀
研究範圍與監督機關的調整,影響中心未來定位,值得對照其他版本的業務範圍條文。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委員會審查2024-11-28
委員會發文2024-12-04
案由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配合運動部的成立,將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的監督機關改為運動部,更符合整體政策規劃與執行需求,使運動部得以直接協調與整合運動科學研究資源,促進科學與運動技術的結合,有助於提升運動員的訓練成效及國家競爭力,考量到運動科學中心的董事和監事需具備專業性,為了引進和保留相關專才,取消董事、監事的續聘次數限制,將有利於長期穩定地運營,並促進專業知識的持續累積,提升決策的深度與品質,爰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將「醫療照護」聚焦轉向「運動醫學研究」體現在專業領域、研究對象、資源配置和長期目標上:專業化發展、增強預防能力、提升表現、促進跨領域合作、通過這樣的專業轉型,運動醫學研究能有效支援運動員的競技和健康需求,同時促進運動科學技術的進步。
二、透過國際交流提升運動員競技水平、促進跨文化理解以及推動運動產業發展,為國內外運動文化交流和運動產業發展帶來長期利益。
三、在利益迴避上,增加強度至四等親範圍的劃分意在防止因為親屬關係產生偏頗或利益衝突,尤其在涉及到資源分配或決策時,這樣的迴避規定可以確保公平性和透明度。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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