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家庭教育法第十三、十四、十五條,主張強化家庭教育與家暴防治課程的規範。提案理由認為家暴事件仍頻傳,若能透過學校的家庭教育及早發現潛在高風險家庭,並提供強制性的諮商或輔導,可預防性地減少家暴發生。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學齡兒少及其家庭可望更早接觸家暴防治教育,提案方認為有助及早辨識與輔導具家暴傾向的家庭、保護兒少身心發展。
主要影響對象
學齡兒少及家長、學校與家庭教育人員,以及社政、警政等防治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家庭教育法第十三、十四、十五條,強化家庭教育與家暴防治課程之規範;具體條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從教育面向預防家暴、及早介入潛在高風險家庭、保護兒少;疑慮:對家庭施以強制輔導的界線與隱私、辨識標準的客觀性與資源人力是否足夠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預防家暴與家庭隱私之間如何拿捏,可留意各方對強制輔導的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案由
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鑑於我國家暴案件頻傳,不僅造成社會不安,對於兒少未來身心發展亦有影響,除了嚴法嚇阻,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也不言可喻。如能從學齡的孩子中早期獲得家暴資訊,進而對踩紅線的家庭發出預防作為訊息,使家長或家庭成員知道政府對保護兒少的決心而有所警惕,並預防性的輔以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服務,消彌家暴於無形,爰擬具「家庭教育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強化家庭教育與家暴防治課程的規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於1998年6月24日公布後施行至今已超過20餘年,然家暴事件仍頻傳,主因還是在人的問題,尤其是在相對人(加害者/施暴者)的心理層面,甚至可歸因於家庭化功能不全。家暴在現今社會中不再只是家務事,而是各方資源要介入處理的議題。司法、警政及社政人員在處理家暴事件的過程當中,雖然有專責男性相對人處遇計畫的資源,但面對日漸升高的家暴案件仍然不足,甚至教育部性別平等全球資訊網亦有相關家暴防治課程影音教材,但基本上這些都是屬於被動作為的層面,其效果之有限,可想而知,如能將之化為學校教育的一部分,其效果自然不言而喻。
二、家暴行為對社會、家庭與個人的影響深遠且長久,從研究中發現,許多犯罪行為都是從家暴行為中埋下日後個人犯罪或反社會作為的導火線,政府如能從學校的家庭教育與家暴防治課程中,及早發現潛在具有家暴傾向的家庭,並對父母、甚至家庭成員施以強制性的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等服務,並追蹤一段時間,以消彌這類型的家暴於無形。
三、據此,爰擬具「家庭教育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強化家庭教育與家暴防範課程的規範,希冀從教育面向來預防家暴案件的發生,同時也能積極輔導家暴案件的家庭,降低身心的負面影響。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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