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將原體育署業務改由新設的運動部負責,以推動全民運動和健全運動發展。提案認為現行體育署推動運動相關業務已有瓶頸,需要專責機關規劃和推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全民運動的發展和運動相關業務的推動,解決我國規律運動人口占比低落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體育署、教育部和學校體育相關業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擬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推動全民運動和健全運動發展需要專責機關;疑慮:業務重新分配可能造成行政混亂、學校體育業務劃分不清。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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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案由
本院委員陳秀寳、李坤城、邱志偉、郭昱晴、陳亭妃等19人,為健全我國運動發展,促進全民運動,實有增設運動部之必要;擬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原體育署負責之業務改為運動部推動,以利推行運動相關業務;其中學校體育包括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體育教學及學校場館設施則由教育部辦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明定我國運動相關事項之政策規劃、推動、監督等相關事務之推動由體育署負責執行。
二、惟我國規律運動人口占比普遍低落,據體育署統計顯示,112年規律運動人口僅有35%,顯見推動全民運動刻不容緩。除全民運動外,包含運動教育、運動競技、運動產業及運動外交等,打造多元運動環境,落實運動平權,應有專責主管機關規劃及推動;綜整運動資源,壯大運動相關業務。
三、為健全我國運動發展,促進全民運動,實有增設運動部之必要;爰提案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原體育署負責之業務改為運動部推動,以利推行運動相關業務;其中學校體育包括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體育教學及學校場館設施則由教育部辦理。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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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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