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公路法第三十二條,強調道路景觀設置應考慮水土保持,以原生種為優先,藉此建立韌性防災城市。該草案旨在減少天然災害對道路的衝擊,保障民眾安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減少因路樹倒塌等災害造成的生命、身體及財產損失,改善交通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道路管理單位、地方政府和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公路法第三十二條,新增道路景觀設置應考慮水土保持和原生種優先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建立韌性防災城市、減少災害損失;疑慮:增加地方政府財政負擔、影響現有道路景觀規劃。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修正案對現行道路管理政策和地方政府執行面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委員會審查2025-05-12
委員會審查2025-08-20
委員會審查2025-08-21
委員會發文2025-08-28
案由
本院委員徐富癸、陳冠廷、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賴惠員等17人,鑒於近年氣候變遷加劇,天然災害頻率及強度增高,為建立韌性防災城市,道路景觀之設置應考量水土保持,以原生種為優先,爰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根據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統計,凱米颱風期間造成路樹倒塌2,224件,山陀兒颱風期間造成路樹倒塌3,240件,康芮颱風期間造成路樹倒塌3,856件,颱風期間一般災情通報往往以路樹倒塌為大宗,更可能造成民眾生命、身體及財產的損失,中央及地方政府針對路樹種植應更加考量水土保持,以維護交通安全及民眾之安全。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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