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台灣民眾黨黨團版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修正草案,將人工智慧技術與節能減碳納入投資抵減獎勵項目,並提高抵減上限至三十億元、延長獎勵期限。著眼於推動產業智慧化與淨零轉型。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投入AI技術與節能減碳的企業可獲較高額度的租稅優惠,有助產業升級與發展節能減碳產業。
主要影響對象
投入AI與節能減碳的企業,以及國家稅收與產業結構。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條之一第一項,新增AI技術與節能減碳為抵減項目,並提高抵減上限至三十億元、延長獎勵期限。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長期且高額研發需更高抵減上限與更長期限支持;疑慮:擴大減稅規模對稅收公平與財政的影響有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各黨團版本的抵減上限不一(二十億、三十億),審查時常會整合,可留意最終整合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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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2024-11-08,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08,2024-11-1
委員會審查2025-01-15
委員會審查2025-01-16
委員會發文2025-01-16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為持續推動產業智慧化轉型,鼓勵積極發展人工智慧及產業自動化投資,優化我國產業結構、實現多元創新應用,及因應全球凈零碳排趨勢與需求,投資發展節能減碳產業,投資支出納入獎勵投資抵減之項目,以促進產業結構的升級和發展,爰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面對全球淨零碳排趨勢與需求,國家應積極協助發展節能減碳產業;面對全球工業4.0的發展趨勢以及人工智慧商業化的浪潮,各先進國家無不積極推動人工智慧及產業自動化投資發展,為優化我國產業結構,發展節能減碳產業、達成智慧升級轉型,爰修正第十條之一第一項之文字,將人工智慧技術、節能減碳,納入本條獎勵投資抵減之項目,以確保我國相關產業發展。
二、考量相關技術之研發需長期投資,耗資甚鉅,爰修法提高投資支出三十億元之抵減上限,並延長獎勵期限。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張啓楷 黃國昌 吳春城 麥玉珍
提案人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產業創新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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