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5200000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06-27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與第二十六條。指出現行第二十四條門票免稅僅及體育團體、第二十六條捐贈優惠也未涵蓋民間事業自辦體育活動,故擴大讓民間企業參與並適用相關稅賦優惠。
能幫助到什麼
降低民間企業舉辦運動賽事的稅賦門檻,可能提升民間參與度與民眾運動參與機會。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民間企業、體育團體與運動消費者,以及稅捐稽徵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四條,將門票收入免徵營業稅適用對象由體育團體擴及民間企業自辦的體育活動;修正第二十六條,使民間事業推行體育活動亦得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優惠。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解除對民間企業的限制可促進賽事舉辦與全民運動;疑慮:免稅範圍擴張影響稅基,須兼顧公平與防濫用。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相鄰多件運動產業條例案方向一致,可對照各版本對「適用對象」的描述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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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11-08,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08,2024-11-1
委員會審查2025-03-20
委員會審查2025-06-25
委員會審查2025-06-26
委員會發文2025-06-27

案由

本院委員王鴻薇、徐欣瑩、林沛祥、羅廷瑋等19人,民間積極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漸漸興起並為社會所接受,然目前國內現狀仍有需積極扶植,也限制民間團體參與。為促進運動發展之賽事及活動,提升民眾之運動參與度,爰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有現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雖就體育團體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其門票收入免徵營業稅,然由民間企業自行發起之體育活動無法適用相關優惠,可能阻礙民間企業參與度。
二、現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亦規定營利事業捐贈體育團體、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等活動,給予營利事業所得稅優惠措施,但民間事業推行體育活動,卻無法適用稅賦優惠。
三、為提升民間企業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促進運動發展之賽事及活動,提升民眾之運動參與度,爰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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