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4650000

「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1-1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擬增訂條文設置以病人為中心的「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在新藥納入健保給付前提供過渡性補助。理由是癌症新藥自費負擔高、納保等待期長,參酌英國癌症藥品基金經驗,盼減輕癌友家庭財務壓力。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在癌症新藥尚未納入健保前,提供病友過渡性補助,提升用藥可及性並減輕高額自費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癌症病人及其家庭、健保與藥政主管機關,以及相關藥廠。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六條,新增第二項及第三項,設置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提供新藥納健保前的過渡性補助。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自費高、納保等待長,設基金可參酌英國CDF經驗即早協助病友用藥;疑慮:基金財源穩定性、補助範圍與排擠效應,以及與健保體系的整合分工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新藥可近性與財源永續的權衡案,可關注基金財源與納入標準的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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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11-08,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08,2024-11-1

案由

本院委員羅智強、蘇清泉等18人,為加強國家對癌症防治工作的支援,提升癌症病人的用藥可及性,減輕病人負擔,爰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癌症連續42年為臺灣死因首位,112年因癌症死亡人數高達20.5萬人。根據「2023台灣癌症家庭照顧負擔大調查」,癌友自費醫療比例高達六成四,其中四成五用於健保未給付藥品。而在自費藥物的負擔上,約六成六負擔在三十萬以上,又有超過兩成的花費超過百萬。而根據衛福部102年至112年統計,臺灣癌症新藥從申請到健保給付生效平均時間為783天、擴增給付所需間為603天。從自費額高,以及給付效率冗長的問題來看,癌症家庭已然面臨著財務與健康的雙重挑戰。
二、英國癌症藥品基金(Cancer Drugs Funds, CDF)自2016年改革以後,讓超過9萬名癌症患者獲得健保給付前的即早醫療,成功經驗值得我國借鏡。因此透過設置以病人為中心為原則的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納入英國癌症藥品基金概念,故新增第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設置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提供癌症新藥納入健保給付前的過渡性補助,協助癌症病友家庭減輕財務負擔。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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