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與第二十六條,目的在鼓勵運動事業與民間企業舉辦賽事或活動,提升民眾運動意願與觀賞性、參與性運動消費,營造良好的運動產業經營環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的事業與企業可能取得稅賦誘因,有助增加運動消費與促進國人健康。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動事業、民間企業與運動消費者,以及稅捐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提案未附逐條對照,方向為修正第二十四條門票免徵營業稅與第二十六條營利事業所得稅優惠)。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以稅賦誘因擴大賽事舉辦、活絡運動產業;疑慮:擴大優惠對稅基的影響與適用認定須審慎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同主題其他版本訴求相同但說明較簡,審查時宜檢視其實際條文內容。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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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11-01,2024-11-0
交付審查2024-11-01,2024-11-0
委員會審查2025-03-20
委員會審查2025-06-25
委員會審查2025-06-26
委員會發文2025-06-27
案由
本院委員洪孟楷、翁曉玲、廖偉翔、徐巧芯等17人,為鼓勵運動事業及民間企業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提升民眾運動意願及習慣,增加民眾從事觀賞性或參與性運動消費支出,進而促進國人健康、營造運動產業良好的經營環境,爰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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