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林宜瑾、賴瑞隆等19位委員提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配合運動部成立,將該中心監督機關由教育部體育署改為運動部,並因應董監事彈性用人與業務現況修正相關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運科中心改由運動部監督,並透過用人彈性協助運動科學研究與選手訓練的銜接。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科中心董監事與職員、需要科學化支援的選手與教練。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重點為監督機關改為運動部及董監事用人規定;本案原文未列要點,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監督機關一致化、用人更彈性以利延攬專業;疑慮:用人彈性放寬須有相應監督與公正性保障。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屬運動部配套之一,與范雲版運科中心修正案(202110075950000)可對照觀察。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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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11-01,2024-11-0
交付審查2024-11-01,2024-11-0
委員會審查2024-11-13
委員會審查2024-11-28
委員會發文2024-12-04
案由
本院委員林宜瑾、賴瑞隆等19人,配合運動部之成立,原教育部體育署監督之國家運動科學中心之監督機關改為運動部,另為因應其董監事之彈性用人,及配合業務執行現況,有修正相關規定之必要,爰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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