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何欣純等委員提出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修正,延長智慧機械、5G、資安產品或服務的投資抵減適用時間,並新增人工智慧、節能減碳等抵減項目,著眼於符合國際潮流與保護關鍵技術。屬延長並擴大投資減稅範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投資相關項目的企業可延續享有租稅優惠,有助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與推動淨零轉型。
主要影響對象
投資智慧機械、AI、節能減碳等項目的企業及國家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條之一,延長適用期間並新增人工智慧、節能減碳等抵減項目;具體數額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產業發展與國際潮流、保護關鍵技術;疑慮:減稅對稅基的影響與優惠效益有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多個產創第十條之一版本方向一致,審查多會整合,可留意整合後條文。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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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2024-11-01,2024-11-0
交付審查2024-11-01,2024-11-0
委員會審查2025-01-15
委員會審查2025-01-16
委員會發文2025-01-16
案由
本院委員何欣純、莊瑞雄等23人,為產業投資於智慧機械、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之租稅優惠,適用期間將於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宜予延長適用時間。又為因應產業發展、多元創新,並能符合國際潮流,保護關鍵技術,應予新增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及節能減碳等投資抵減項目,以增加台灣國際競爭力,爰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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