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4220000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1-0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針對黃牛高價炒票問題,提案規定一定規模以上的文創活動在公有場館表演時,售票應採實名制,活動規模與認證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數位發展部訂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透過公有場館大型活動售票實名制,遏止黃牛高價轉售,保障民眾以合理價格近用文化的權利。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購票觀眾、表演主辦與售票業者、公有場館及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條之一,新增一定規模以上文創活動於公有場館售票應採實名制,規模與認證方式授權主管機關會同數發部定之。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打擊黃牛與詐騙、維護售票公平、參考日韓做法;疑慮:個資與隱私保障、實名制執行成本與民眾不便、是否真能根絕黃牛,外界看法不一。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實名制成效取決於配套,可關注退換票與個資保護的具體規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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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11-01,2024-11-0
交付審查2024-11-01,2024-11-0

案由

本院委員黃健豪、張智倫、徐巧芯、牛煦庭、羅廷瑋、廖偉翔、涂權吉、林沛祥等23人,鑒於黃牛高價售票,戕害文化創意發展之深,不但造成國人對文化產業之親近產生距離,甚至屢屢因為高票價產生反感;而政府歷次修法與防治,均未能有效制止黃牛高價售票之行為。現今之科技發展,實名制設票已非技術問題,亦能有效保障個人隱私,爰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具有一定規模以上之文化創意活動於地方政府、中央機關(構)或學校所有之公有場館表演時,其售票應採實名制。其活動之規模與認證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數位發展部定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文化創意產業活動蓬勃發展,已是國人日常生活中的一環,然而其活動票券之販售,卻屢屢面臨售票黃牛大肆破壞市場價格與售票公平之危害,政府雖多次修法,實際成效卻不彰。
二、以台北大巨蛋為例,自今年底開放非體育性之藝文表演活動,包含知名歌手周杰倫、張惠妹等售票演唱會票價,均被黃牛炒作高價甚至達十倍以上,嚴重侵害民眾以合理價格近用文化之權利,並引發多起詐騙,甚至有青少年在網路貼文以身體交換門票等違法情事。
三、觀諸其他國家,日、韓對於大型活動也紛紛採售票實名制,對於防止黃牛票和非法倒賣票證方面有較為嚴格的法律規定。至於國人關心的個人隱私,技術上已不是問題,只待政府制定相關配套規定。
四、爰提案修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修正草案,具有一定規模以上之文化創意活動於地方政府、中央機關(構)或學校所有之公有場館表演時,其售票應採實名制。其活動之規模與認證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數位發展部定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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