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案配合行政院增設「運動部」,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原體育署辦理的運動教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國際與兩岸運動及運動設施等業務改由運動部辦理,學校體育與體育教學部分則留由教育部辦理。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配合中央組織調整,將體育相關業務集中由新設運動部統籌,並釐清與教育部在學校體育上的分工。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體育行政機關、運動相關業者與從業人員,以及學校體育的承辦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全文,相關業務依說明改由運動部或教育部承接(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運動部成立進行組織調整、業務歸屬一致化;疑慮:移轉過程的人員與業務銜接、學校體育留在教育部後的協調機制。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組織法廢止常與運動部組織法等配套法案連動,建議一併檢視整體組改進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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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11-08,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08,2024-11-1
案由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9人,為配合行政院增設運動部,原教育部體育署辦理之運動教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國際與兩岸運動及運動設施政策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等事項,改由運動部辦理,另學校體育包括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及體育教學(包括場館設施等)部分,則由教育部辦理之,擬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為配合行政院增設運動部,原教育部體育署辦理之運動教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國際與兩岸運動及運動設施政策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等事項,改由運動部辦理,另學校體育包括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及體育教學(包括場館設施等)部分,則由教育部辦理之。爰提案予以廢止。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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