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教師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比照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授權主管機關得公布違反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一項情形的教師姓名或名稱。提案理由是教師法缺乏公布規定,為追求法律一致性而修正。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對違反相關條文的教師,主管機關可公布資訊,與兒少權法接軌並增進透明。
主要影響對象
教師、學校與教育主管機關,以及學生與家長等公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增訂主管機關得公布違反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一項之教師姓名及名稱。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資訊公開可保障學生安全、避免不適任教師隱匿並維持法律一致性;疑慮:關注名譽與個資權衡、認定程序及救濟管道是否完備。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公布教師姓名的條文,可留意認定程序與救濟設計是否一併規範。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