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3810000

「國家安全法第三條、第八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1-0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為強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保護,修正國家安全法第三條、第八條及第十八條。新增禁止任何人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資助(含轉指示的中間人)以不正方法取得,或洩漏、交付、刺探、收集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並明定相關處罰與管轄。
能幫助到什麼
強化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法律保護,補上中間人轉指示等態樣,盼遏阻技術外洩風險。
主要影響對象
接觸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企業與從業人員、研發人員,以及司法偵審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三條新增禁止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等取得,及禁止洩漏、交付、傳遞、刺探或收集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行為;第八條、第十八條明定處罰規定及管轄法院。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護關鍵技術、防範境外敵對勢力竊取、補足法律漏洞;疑慮:構成要件界定須明確以免擴大適用、對一般交流與從業者的影響範圍。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刑責的國安條文,重點在於「行為態樣」與「構成要件」是否界定清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11-01,2024-11-0
交付審查2024-11-01,2024-11-0

案由

本院委員沈伯洋、林楚茵、莊瑞雄、羅美玲等20人,為強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保護,爰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三條、第八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明定任何人不得為境外敵對勢力所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再轉指示、委託或資助之中間人,為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等行為,以及,任何人不得洩漏、交付、傳遞、刺探或收集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第三條)
二、明定洩漏、交付、傳遞、刺探或收集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處罰規定及管轄法院。(第八條、第十八條)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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