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提案指出癌症新藥納入健保給付平均耗時較一般新藥久、給付範圍受限,許多癌友面臨自費負擔。修正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擬設立「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於健保體制外以額外財源支持新藥,作為取得健保給付前的過渡機制。
能幫助到什麼
為等待健保給付的癌症病友提供過渡型的用藥財務支持,盼減輕自費負擔、提升新藥可近性。
主要影響對象
癌症病友與家庭、健保體系及相關財政與藥品審查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六條,增訂設立「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於健保體制外以額外財源支持癌症新藥,並兼顧照顧經濟弱勢病友。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縮短新藥可近落差、減輕病友負擔、參考英國癌症藥品基金經驗;疑慮:財源與永續性、藥品納入標準與資源分配的公平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健保體制外另設基金」的設計,留意財源從哪來、由誰決定哪些藥納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11-01,2024-11-0
交付審查2024-11-01,2024-11-0
案由
本院委員邱議瑩、許智傑等16人,近年來癌症治療的新藥與新科技要納入健保給付已經相對困難,為讓癌友能即時取得最適切的治療,並建立癌症新藥獲得健保給付前的過渡型支持機制,設置設立「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以減輕癌症家庭自費負擔,提升新藥可近性,爰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據我國癌症防治法及世界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之2030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衛生福利部訂定2025年(民國114年)政策目標:30~70歲國人因癌症之過早死亡率下降25%。為達到此目標在癌症的早期診斷及積極治療上,仍有相當程度的進步空間。故此,除了早期診斷外,及早提供最適切的新藥新科技,也是延長存活的重要醫療照護策略。
二、根據2013年至2020年資料顯示,癌症新藥從申請健保到給付生效,平均需要730天/561天(平均數/中位數);反之一般非癌症新藥申請給付所需時間為396天/297天(平均數/中位數),給付速度遠遠落後。另因為新藥的價格高昂,造成健保的財務負擔,財務衝擊成為健保是否給付的主要考量。根據2019年癌症新藥通過健保給付適用病人涵蓋率顯示,癌症新藥即便獲得健保給付,給付範圍也嚴格限縮,大概僅涵蓋3成癌症病友可即時獲得健保給付。
三、為避免癌友因經濟因素,面對救命新藥,在等待過程中「看得到、吃不到」,陷入「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掙扎。並參考英國成立癌症藥品基金(Cancer Drugs Fund)經驗,同時考量台灣現況,設立「台灣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於健保體制外以額外財源支持癌症新藥的基金,融入多元參與,同時兼顧照顧經濟弱勢病友,並確保健保永續發展。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癌症防治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