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議瑩等委員提出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修正,延長智慧機械、5G、資安產品或服務的投資抵減期限,新增人工智慧、節能減碳等抵減項目,並提高適用抵減的支出上限。屬延長並擴大企業投資減稅。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投資相關項目的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可延續並擴大享有租稅優惠,有助持續推動智慧升級與淨零轉型。
主要影響對象
投資相關項目的企業與有限合夥事業,以及稅收與產業政策。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條之一(延長期限、新增AI與節能減碳項目、提高支出上限)及第七十二條(施行期間);具體數額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原優惠將屆期、須因應科技與淨零趨勢;疑慮:減稅成本與優惠效益的評估有不同看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會期有多案修第十條之一,可比較各版本期限與抵減上限後再判斷。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