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邱議瑩等委員提出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修正,延長智慧機械、5G、資安產品或服務的投資抵減期限,新增人工智慧、節能減碳等抵減項目,並提高適用抵減的支出上限。屬延長並擴大企業投資減稅。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投資相關項目的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可延續並擴大享有租稅優惠,有助持續推動智慧升級與淨零轉型。
主要影響對象
投資相關項目的企業與有限合夥事業,以及稅收與產業政策。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條之一(延長期限、新增AI與節能減碳項目、提高支出上限)及第七十二條(施行期間);具體數額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原優惠將屆期、須因應科技與淨零趨勢;疑慮:減稅成本與優惠效益的評估有不同看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會期有多案修第十條之一,可比較各版本期限與抵減上限後再判斷。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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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2024-11-01,2024-11-0
交付審查2024-11-01,2024-11-0
委員會審查2025-01-15
委員會審查2025-01-16
委員會發文2025-01-16
案由
本院委員邱議瑩、林楚茵、許智傑等16人,產業創新條例提供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於智慧機械、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之租稅優惠,適用期間將於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現為因應產業發展需求、科技進展與淨零排放趨勢,持續優化產業結構達成智慧升級轉型、鼓勵多元創新應用,宜延長租稅優惠期間、增加適用項目,並提高投資抵減之支出金額上限,爰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延長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於智慧機械、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之租稅優惠期間,新增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節能減碳等投資抵減項目,並提高適用投資抵減之支出金額上限。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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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產業創新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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