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3630000

「住宅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12-31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擬增訂住宅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旨在解決社會住宅土地難覓的問題,透過都市計畫劃定社會住宅專用區並導入土地儲備機制。草案希望在都市計畫中預留土地,並在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後保留一定比例的土地供社會住宅使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政府解決社會住宅土地取得困難,滿足人民基本住房需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政府機關負責都市計畫與土地管理的部門,以及民間開發商與社會住宅申請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住宅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劃定社會住宅專用區可確保土地供應,滿足人民住房需求;疑慮:強制保留土地可能增加開發成本,影響民間投資意願。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平衡,確保政策目標與實際執行面的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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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11-01,2024-11-0
交付審查2024-11-01,2024-11-0
委員會審查2025-04-24
委員會審查2025-06-18
委員會審查2025-06-19
委員會審查2025-08-13
委員會審查2025-08-14
委員會審查2025-12-24
委員會審查2025-12-29
委員會發文2025-12-29
委員會審查2025-12-31

案由

本院委員牛煦庭、柯志恩、馬文君、邱鎮軍等17人,鑑於政府近年來為解決人民基本住房問題而積極興建社會住宅,然社會住宅所需土地難覓,時常成為政策推動之阻力,為使都市計畫擬定機關於擬定或變更都市計畫時,規劃評估後劃定社會住宅專用區以預留土地,並導入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之社會住宅土地儲備機制,爰擬具「住宅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政府近年來為解決人民基本住房問題而積極興建社會住宅,然其首重者即為土地取得,惟適當之土地難覓,時常成為政策推動之阻力,因此應擬定或變更於都市計畫時,就當地人口發展及居住需求評估劃定社會住宅專用區,以預留社會住宅土地。
二、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後之土地,因經地籍重新整理較為方正且均為素地,其所產生之其餘可建築土地(即配餘地)及折價抵付共同負擔土地(即抵費地)常經標售後換取資金以回收開發成本。為導入社會住宅土地儲備機制,在其達到開發財務損益平衡時,即應保留一定比例配餘地或抵費地中屬於住宅區之土地,供主管機關辦理撥用或租用,不得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以儲備社會住宅土地。

提案人

連署人(13)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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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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