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公路法第三十九條之一,允許通用無障礙計程車牌照不限數量發放,以滿足高齡社會老人及行動不便者的交通需求。現行計程車牌照數量受限,修法旨在增加無障礙運輸服務。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幫助老人及行動不便者擁有更多無障礙交通選擇,滿足其接送及公共運輸需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計程車業者、老人及行動不便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公路法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允許通用無障礙計程車牌照比照優良計程車個人牌照,不受現有計程車牌照數量發放限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加無障礙計程車數量,滿足高齡社會需求;疑慮:不限數量發放可能衝擊計程車市場秩序,牌照管理及服務品質控管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需審慎評估各方影響,確保無障礙運輸服務的品質與計程車市場的穩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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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4-11-01,2024-11-0
交付審查2024-11-01,2024-11-0
委員會審查2025-05-12
委員會審查2025-08-20
委員會審查2025-08-21
委員會發文2025-08-28
案由
本院委員馬文君、謝龍介、徐欣瑩、蘇清泉等19人,鑑於我國自民國114年65歲以上高齡人口占比將超過兩成,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111年國人的平均餘命已達79.84歲,顯然我國面臨人口老化,亟需增加可供輪椅上下車之通用計程車,以滿足老人、未領有身障證明(手冊)之行動不便者接送及公共運輸需要,惟受限於現有計程車牌照數量之限制,爰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將通用無障礙計程車牌照比照優良計程車個人牌照,不受現有計程車牌照數量發放之限制,以使無障礙運輸將更加完備。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從民國114年65歲以上高齡人口占比將超過兩成,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民國154年每10人中,約有4位是65歲以上老年人口,而此4位中即有1位是85歲以上之超高齡老人,顯示我國人口結構快速高齡化。
二、計程車牌照是受政府管制的,計程車牌照數量乃應依照縣、市人口及使用道路面積成長比例發放。由於台灣人口負成長,目前已無增加牌照數量的機會。
三、通用計程車為車輛設置有輪椅區之計程車,車輛型式除須符合計程車規範外,另車內輪椅區設置須符合車輛相關安全檢驗規定。復康巴士僅可服務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身障者;通用計程車除服務身障者外,老人、未領有身障證明(手冊)之行動不便者,乃至一般民眾均為服務對象。
四、我國面臨人口老化,亟需增加可供輪椅上下車之通用計程車,以滿足老人、未領有身障證明(手冊)之行動不便者接送及公共運輸需要,惟受限於現有計程車牌照數量之限制,爰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將通用無障礙計程車牌照比照優良計程車個人牌照,不受現有計程車牌照數量發放之限制,以使無障礙運輸將更加完備。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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