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其昌等委員提出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修正,延長智慧機械、5G、資安投資抵減施行期限,並新增人工智慧與節能減碳兩項抵減項目。強調原優惠每年帶動逾千億投資、年底將屆期,須延續政策引導效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投資智慧機械、5G、資安、AI、低碳設備等的企業可延續租稅優惠,有助產業研發創新與淨零轉型。
主要影響對象
投資相關項目的企業及國家稅收與產業結構。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條之一(延長期限、新增AI與節能減碳項目)及第七十二條(施行期限);具體數額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對標日韓英等國數位與低碳優惠、政策有引領效果;疑慮:減稅成本與優惠是否真正誘發新增投資有不同看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其他產創案重點相近,可比較各版本新增項目與期限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