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蔡其昌等委員提出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修正,延長智慧機械、5G、資安投資抵減施行期限,並新增人工智慧與節能減碳兩項抵減項目。強調原優惠每年帶動逾千億投資、年底將屆期,須延續政策引導效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投資智慧機械、5G、資安、AI、低碳設備等的企業可延續租稅優惠,有助產業研發創新與淨零轉型。
主要影響對象
投資相關項目的企業及國家稅收與產業結構。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條之一(延長期限、新增AI與節能減碳項目)及第七十二條(施行期限);具體數額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對標日韓英等國數位與低碳優惠、政策有引領效果;疑慮:減稅成本與優惠是否真正誘發新增投資有不同看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其他產創案重點相近,可比較各版本新增項目與期限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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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2024-11-01,2024-11-0
交付審查2024-11-01,2024-11-0
委員會審查2025-01-15
委員會審查2025-01-16
委員會發文2025-01-16
案由
本院委員蔡其昌、何欣純、陳素月等18人,為促進產業創新,優化產業結構達智慧升級轉型,以及推升智慧應用及資安防護需求,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允於特定期間及條件下,企業投資於智慧機械、第五代行動通訊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等,其支出可抵減稅額。自民國108年及111年陸續實施迄今,促進每年投資金額平均超過千億,成效卓著。又觀察近年日本、韓國、英國等提供企業數位轉型、低碳化相關租稅優惠,反觀我國該第十條之一將於今(113)年底施行屆期,基於該投資抵減有政策引領效果,又考量當前AI應用乃全球產業發展趨勢及國際間積極推動淨零排放以降低極端氣候衝擊,企業界對於智慧機械、5G、資安、AI、EDA、低碳設備等需求將更為殷切。綜上,爰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延長該投資減抵施行期限,並考量當前AI應用快速發展及我國配合全球減碳趨勢,新增人工智慧(AI)及節能減碳此二項納入投資抵減項目,助攻產業研發創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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