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2550000

「菸害防制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0-2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由黃健豪、蘇清泉等17人提出,修正菸害防制法第三十七條,針對營業場所一年內重複違反「販菸予未成年人」者,除原處罰外,主管機關應命其三至六個月內不得販賣、供應或陳列菸品及指定菸品組合元件;禁售期間再違反者,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對重複違規賣菸給未成年人的業者增加「停止販售菸品」的處分,可望加強嚇阻、保護未成年人健康。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販售菸品的營業場所(檳榔攤、商店、超商、賣場等)、未成年人及衛生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七條,新增對一年內重複違反販菸予未成年人者,命三至六個月內不得販賣、供應或陳列菸品及指定菸品必要組合元件;禁售期間再違反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重對重複違規業者的處分以保護未成年人、要求知名企業負社會責任;疑慮:禁售處分對業者營業的衝擊比例、稽查與認定的執行可行性仍待觀察。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停售處分是新增的處罰類型,建議關注其執行與認定方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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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10-25,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25,2024-10-2

案由

本院委員黃健豪、蘇清泉等17人,鑒於未成年人吸菸易造成成癮問題,經查政府多次抽驗營業場所販售菸品予未成年人違法比例居高不下,顯示目前法規無法有效遏止違法。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避免過早輕易接觸菸品,爰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於營業場所一年內重複違反販菸予未成年人,除原處罰外,主管機關並應命其於三至六個月內不得販賣、供應或陳列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禁止販售期間如再有違反者,則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本法自實施以來,政府歷年抽驗營業場所販售菸品予未成年人之情形,均顯示有一定比例業者未查驗證件直接販售,最近一次2024年公布仍高達有近三成業者違法。
二、最近一次抽驗不合格率業者,從最高占43.2%的檳榔攤、一般商店占32.6%,連鎖便利商店占22.8%,以及連鎖超市或大賣場占19.1%。
三、扣除檳榔攤,一般商店、連鎖便利商店以及連鎖超市或大賣場許多為社會知名企業所設,應以社會責任為優先並付出更多關注於未成年人的保護。
四、爰提案修訂《菸害防制法》第三十七條修正草案,對於營業場所一年內重複違反販菸予未成年人,除原處罰外,主管機關並應命其於三至六個月內不得販賣、供應或陳列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禁止販售期間如再有違反者,則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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