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黃健豪等委員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修正,指交通記點新制後遭吊扣車牌者增加、網路即可購得假車牌,且現行罰則相對過低,主張提高牌照相關罰鍰並對不法車輛同時沒入。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提高懸掛假車牌的成本與風險,協助減少民眾以假車牌規避其他交通處罰的情形。
主要影響對象
使用偽造車牌者、車主、用路人及監理與執法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二條,提高牌照相關罰鍰並增訂不法車輛沒入規定;具體金額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罰則過低使人寧掛假牌規避,須提高並沒入車輛嚇阻;疑慮:沒入車輛的適用範圍與比例原則、執行成效有不同意見。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是否「沒入車輛」各案規定不一,可特別比較這項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4-10-25,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25,2024-10-2
委員會審查2025-01-15
委員會審查2025-01-16
委員會發文2025-01-16
案由
本院委員黃健豪、林沛祥、徐巧芯、鄭正鈐等17人,鑑於交通記點新制實施後,因違規而遭吊扣車牌車輛增加,不少民眾進而購買虛偽之車牌懸掛,甚至於網路上即可購入假車牌。據統計,違法懸掛偽造牌照上路者,桃園市較112年同期增加76.9%,台中市較112年同期暴增500%,然而縱抓獲假車牌,罰則對比其他道路交通處罰之罰鍰顯仍過低,使民眾寧願掛假車牌上路,以規避遭其他道路交通處罰之風險,相關規定實有檢討之必要。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提高與牌照相關之罰鍰金額外,不法之車輛並應同時沒入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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