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2140000

「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6-04-2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林宜瑾、郭昱晴、陳冠廷、伍麗華、賴瑞隆等21人提案修正娛樂稅法。理由指本法源於戰時徵反奢,已與當代產業環境脫節,主張將電影、戲劇、音樂、競技比賽等文化及運動項目排除於課稅範圍,以鼓勵民眾消費。
能幫助到什麼
可減輕電影、戲劇、音樂及競技比賽等文化與運動產業的稅負,呼應產業發展與鼓勵消費的政策目標。
主要影響對象
電影、戲劇、音樂等文化產業、運動產業相關者、一般消費者與地方政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文化及運動項目排除課稅)、第五條(刪除調整各款稅率)、第六條(用詞與備查程序調整)、第十條(刪除娛樂票印製發售規定)、第十七條(「核備」改「備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戰時立法已無當代正當性、不應對文化運動另立課稅;疑慮:地方稅收受損、排除範圍與配套補貼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留意「排除課稅」與「授權地方停徵」是兩種不同路線,各版本選擇不同,影響地方財政方式也不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10-25,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25,2024-10-2
委員會審查2026-04-15
委員會發文2026-04-20

案由

本院委員林宜瑾、郭昱晴、陳冠廷、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賴瑞隆等21人,鑒於本法制定脈絡,始於第二次中日戰爭期間,為因應戰時需求以徵反奢,厲行節制奢侈浪費,具時代特殊性而無當代正當性,與臺灣產業發展環境嚴重脫節。值此文化產業、運動產業,力求變革以追趕全球市場之際,宜鼓勵國人消費,另立課稅項目實有違我國文化及運動產業發展目標,爰擬具「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鑒於本法立法脈絡與當今產業發展環境嚴重脫節,且針對電影、戲劇、音樂、競技比賽等,各式文化及運動相關部會力促發展的項目額外課徵稅額,實有違鼓勵民眾參與及消費的政策目標。值此台灣文化產業、運動產業,力求變革以追趕全球市場之際,宜鼓勵國人消費,無另立課稅項目之正當性,爰將上述項目排除於本法課稅範疇之外。(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配合修正條文第二條,刪除並調整各款稅率。(修正條文第五條)
三、配合《地方制度法》第二條第五款規定用詞及現行備查程序,酌作文字修正。(修正條文第六條)
四、刪除娛樂票由主管稽徵機關統一印製編號發售各娛樂業使用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條)
五、配合《地方制度法》第二條第五款規定用詞,將娛樂稅徵收率及徵收細則報請財政部「核備」修正為「備查」。(修正條文第十七條)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3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娛樂稅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徐欣瑩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7人、委員郭國文等16人、委員看解析 ›廢止「娛樂稅法」,請審議案。看解析 ›「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娛樂稅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