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王鴻薇等委員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修正,指偽造車牌情形日益嚴重、車牌遭盜用車主屢收罰單且易成警方查案斷點,認現行罰鍰不足嚇阻,主張提高罰鍰並新增沒入及銷毀懸掛偽造車牌的車輛。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提高使用假車牌的成本,協助減少車主被盜用車牌的困擾,並降低假車牌作為犯罪查案斷點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使用偽造車牌者、被盜用車牌的車主、用路人及執法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二條,提高相關罰鍰並新增沒入及銷毀懸掛偽造車牌車輛的規定;具體金額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罰鍰不足嚇阻、影響無辜車主與治安,須加重並沒入銷毀;疑慮:沒入銷毀車輛的比例原則與適用範圍有不同意見。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新增「沒入及銷毀車輛」,與僅提高罰鍰的版本不同,可對照比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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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4-10-25,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25,2024-10-2
委員會審查2025-01-15
委員會審查2025-01-16
委員會發文2025-01-16
案由
本院委員王鴻薇、廖偉翔、邱若華、謝龍介、羅廷瑋等18人,有鑑於我國汽車使用偽造車牌情形日益嚴重,甚至有懸掛偽造車牌者不斷違規駕駛,造成車牌遭盜用之車主無辜頻收罰單,不僅需花時間舉證申訴,還需向監理站申請變更車牌,影響一般人民生活甚鉅。且使用偽造車牌進行犯罪行為,也易成警察查案斷點,對社會治安造成極大影響。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顯不足以嚇阻,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據警政署統計,2019年查獲假車牌數量共57件,而今年至今至少已有627件,顯見國內車輛懸掛假車牌情形日益嚴重,造成無辜駕駛及警方查案重大負擔。
二、為有效嚇阻不肖人士使用偽造車牌,爰提案提高相關罰鍰,並新增沒入及銷毀懸掛偽造車牌之車輛。
提案人
連署人(13)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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