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2060000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0-2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不得低於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的比率,由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提案理由為近年教育經費占GDP比率偏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提高教育經費的法定下限,為教育預算的穩定與成長提供法源依據。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級政府財政、學校與教育體系,以及學生與教職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將教育經費下限比率由百分之二十三調高為百分之二十四。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穩定教育財源、提升教育品質;疑慮:增加政府財政剛性支出、與其他施政預算的排擠與優先順序。
政治雷達小叮嚀
調整法定經費比率時,可一併觀察整體財政與排擠效應的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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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10-25,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25,2024-10-2

案由

本院委員王鴻薇、廖偉翔、謝龍介、羅廷瑋等18人,鑑於近年來通貨膨脹嚴重,我國教育經費卻增幅有限,111年度「整體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GDP)的比率,亦僅有4.33%,是民國70年以來的最低點;同年度「公部門」教育經費占GDP的比率,亦是民國69年以來最低,僅有3.4%,教育經費GDP占比跌破40年來新低。為維持我國教育實施所需之經費來源穩定,持續提升整體教育品質,提高教育預算投入比例之法源依據,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比,由原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爰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111年度「整體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GDP)的比率,亦僅有4.33%,是民國70年以來的最低點;同年度「公部門」教育經費占GDP的比率,亦是民國69年以來最低,僅有3.4%,教育經費GDP占比跌破40年來新低。
二、為維持我國教育實施所需之經費來源穩定,持續提升整體教育品質,提高教育預算投入比例之法源依據,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比,由原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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