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指出近年中央政府教育經費占GDP比率與公部門教育經費占比創四十年新低。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擬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不得低於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的比率,由百分之二十三提高到百分之二十四。
能幫助到什麼
盼提高教育經費的法定下限,使各階段教育經費來源更穩定,支應新課綱、就學補貼與技職等需求。
主要影響對象
各級學校與師生、編列教育預算的中央與地方政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條,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的百分比,由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教育投資占比創新低應提高、確保經費穩定、強化競爭力;疑慮:固定比率上調可能排擠其他施政預算、是否能有效轉化為教育品質。
政治雷達小叮嚀
教育經費「保障下限」調高一個百分點,影響的是整體預算的分配,留意排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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