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合計下限由「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的23%」提高至24%。提案理由為通膨下教育經費占GDP比率持續下降、創數十年新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提高教育經費的法定下限,確保各階段教育所需經費,支持人才培育與教育品質。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級政府財政、教育主管機關、學校與師生。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條,將教育經費下限比率由23%調整為24%。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教育投資落後、占GDP比率創新低應補足;疑慮:固定比率上調影響整體財政彈性,增額後的分配與成效仍待檢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另一件教育經費法第三條提案訴求一致,可比對提案委員與版本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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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4-12-27,2024-12-3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12-27,2024-12-3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01-03,2025-01-0
交付審查2025-01-03,2025-01-0
案由
本院委員洪孟楷、羅廷瑋等16人,鑑於近年通貨膨脹導致貨幣流通量大增,教育預算之增長卻未能跟上通膨速率,導致我國教育經費占國民生產總值(後稱GDP)之比例持續下降。112年我國教育經費占GDP之比率為4.26%,而公部門教育經費占GDP則為3.38%,分別跌破43、44年來之新低。足見政府對於教育投資已落後於正常水準。為確保我國各階段教育所需經費之充裕,維持以高品質教育推動人才培育,爰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比,由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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