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18510000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第十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排入院會
最新進度
2026-06-0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該草案擬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第十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主要是為了解決中央與地方教育經費籌編分擔責任不明確的問題,以及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回流地方府庫的制度性漏洞。草案希望確立各級政府教育經費籌編責任,並設立中央教育發展基金進行專帳管理與預算滾存。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教育經費的分配更加公平透明,解決中央與地方政府在教育經費籌編上的爭議。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教育經費籌編與管理。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第十條及第十三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確立各級政府教育經費籌編責任,設立中央教育發展基金進行專帳管理與預算滾存;疑慮:可能會增加中央政府財政負擔,地方政府可能會擔心權責被削弱。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該草案時需要關注中央與地方政府權責的劃分,以及教育經費的管理方式的改變對教育發展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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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6-06-05,2026-06-0

案由

本院委員柯志恩、牛煦庭、廖偉翔、羅智強等21人,鑒於現行《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未明定中央與地方之教育經費籌編分擔責任,致使《財政收支劃分法》於2025年修正後,引發教育預算保障下限出現爭議;復因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存在經費滾存後,回流地方府庫之制度性漏洞。為確立各級政府教育經費籌編責任,並設立中央政府「中央教育發展基金」進行專帳管理與預算滾存,以會同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共同挹注跨年度之重大教育興革計畫,爰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第十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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