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把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下限,從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的23%提高至24%。提案理由指我國教育經費占GDP比率低於多個OECD國家,盼充裕教育投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提高教育經費的法定保障下限,理論上可增加各級教育的可用資源。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級政府財政、教育機構、師生與納稅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條,將教育經費預算下限由23%提高至24%,其餘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應提升教育投資、向OECD國家看齊;疑慮:關注財政負擔、與其他施政項目的預算分配及實際成效。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法定比率是「下限」,可關注實際編列是否會貼著下限或更高。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