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合計的下限門檻,從「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的23%」提高到24%。提案理由為我國教育經費占GDP比率近年下降,且多項新教育政策需要更多經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提高教育經費的法定下限,提案者估算每年約可增加三百多億元,有助於支應108課綱、本土語言、平價教保等政策與整體教育品質。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級政府財政、教育主管機關、學校與師生。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條,將教育經費下限比率由23%調整為24%。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教育為國家大計、占GDP比率下降應補足、新政策需經費;疑慮:固定比率上調牽動整體財政彈性,且經費增加是否等於品質提升仍待檢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會期有多案都在改第三條的同一個比率,比對提案版本可看出朝野對教育預算下限的共識區間。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