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合計的下限門檻,從「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的23%」提高到24%。提案理由為我國教育經費占GDP比率近年下降,且多項新教育政策需要更多經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提高教育經費的法定下限,提案者估算每年約可增加三百多億元,有助於支應108課綱、本土語言、平價教保等政策與整體教育品質。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級政府財政、教育主管機關、學校與師生。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條,將教育經費下限比率由23%調整為24%。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教育為國家大計、占GDP比率下降應補足、新政策需經費;疑慮:固定比率上調牽動整體財政彈性,且經費增加是否等於品質提升仍待檢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會期有多案都在改第三條的同一個比率,比對提案版本可看出朝野對教育預算下限的共識區間。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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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4-12-27,2024-12-3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12-27,2024-12-3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01-03,2025-01-0
交付審查2025-01-03,2025-01-0
案由
本院委員萬美玲、顏寬恒、蘇清泉等17人,鑒於教育為國家之大計,政府應於財政能力允許下,增加我國教育相關經費,然據教育統計指標之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比率指出,我國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不升反降,自2016年有4.97%降至2023年4.26%。且我國近年來推動多項教育政策,如108課綱、本土語言課程及平價教保等重大教育政策,教育經費顯有再調整改善之空間,為提升、精進我國教育品質,爰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23%提高到24%。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鑒於教育為國家之大計,政府應於財政能力允許下,增加教育相關經費,然據教育統計指標之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比率指出,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比率高達6%之國家有澳洲、英國、美國等3個國家,達5%之國家亦有加拿大、法國、南韓等7個國家,惟我國教育經費占我國生產毛額不升反降,自2016年4.97%降至2023年4.26%,顯有調整改善之空間。
二、此外,我國近年來推動多項教育政策,如108課綱、本土語言課程、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平價教保等重大教育政策,前述之教育政策無不須要鉅額之教育經費,若教育相關經費不足,將影響我國教育政策之推行進度,亦將影響我國教育品質。另以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23%,推算113年度之教育經費金額為8,357.35億元,若將「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前三年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23%調整至24%,113年度之教育經費將提升至8,720.72億元,粗估每年至少可增363.36億餘元之教育經費,為精進我國教育品質,實有調整各級政府教育經費之必要。
三、綜上所述,爰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23%提高到24%,藉此增加我國各級政府之教育經費,以精進我國教育品質。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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