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1970000

「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三讀)
最新進度
2025-01-16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楊瓊瓔等委員提出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修正,延長智慧機械、5G、資安投資抵減租稅優惠期間,並新增人工智慧、節能減碳等抵減項目,強調智慧化結構調整需較長時間,仍有促進投資的必要。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投資相關項目的企業可延續享有租稅優惠,有助協助產業逐步完成智慧化與淨零轉型。
主要影響對象
投資相關項目的企業及國家稅收與產業政策。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條之一(延長期限、新增AI與節能減碳項目)及第七十二條(施行期間);具體數額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智慧化結構調整需時間、原優惠將屆期須延續;疑慮:減稅成本與優惠效益的評估有不同看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多個產創第十條之一版本方向一致,可比較各版本後掌握整合方向。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2024-10-25,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25,2024-10-2
委員會審查2025-01-15
委員會審查2025-01-16
委員會發文2025-01-16

案由

本院委員楊瓊瓔、鄭正鈐、翁曉玲、廖偉翔等29人,有鑑於《產業創新條例》租稅優惠措施係為優化產業結構達成智慧升級轉型並鼓勵多元創新應用,原訂租稅優惠期間將於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然考量智慧機械可協助產業建立快速、彈性、高效之生產與服務優勢,國內企業雖已逐步進行智慧化,惟結構性調整需較長時間,仍有促進產業投資應用之必要,爰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延長智慧機械、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投資抵減租稅優惠期間,新增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節能減碳等投資抵減項目。(修正條文第十條之一)
二、本次修正第十條之一施行期間。(修正條文第七十二條)

提案人

連署人(25)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產業創新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產業創新條例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函送「公告新增個人有依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三項規定計算屬源自證券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之看解析 ›「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第二十三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產業創新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