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將「容積管制實施前已申請建造執照」的合法建築物,納入容積獎勵的適用範圍。目的是鼓勵耐震標準較低的老舊建物透過都更改建。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這類在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照、原建築容積大於基準容積的老舊建物所有人,可望取得容積獎勵、提高都更改建意願。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容積管制實施前已申請建照的老舊建物所有人,及雙北等老屋集中地區、都市計畫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二項第一款,將適用範圍擴增納入「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造執照」之合法建築物。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此類老舊房屋耐震標準低、屋齡逾30年,應以獎勵促進更新以提升公共安全;疑慮:放寬容積獎勵是否造成量體膨脹、與其他屋主間的衡平及對市容交通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容積獎勵牽動建築量體與周邊環境,可一併觀察獎勵幅度與都市計畫總量管控如何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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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10-18,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18,2024-10-2
案由
本院委員吳沛憶等22人,為加強都市防災促使老舊建築物更新、改建,使容積管制實施前申請興建之建築物持有者權益得以衡平,爰擬具「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於容積管制實施前取得建築執照之老舊建物,普遍有原建築容積大於基準容積之情形。然此類房屋往往使用之耐震規定標準較低,且屋齡已超過30年,其更新改建在防災觀念與時俱進下有其必要性與急迫性。
二、查此類房屋在全國有8216棟且其中66.5%集中於雙北。為保障國人安全,促使透過都市更新提升建築物耐震標準,爰於第六十五條第二項第一款之適用範圍擴增納入「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造執照」之合法建築物。
提案人
連署人(21)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都市更新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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