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王美惠等19人提出,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現行規定僅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物放寬容積獎勵上限,提案指對「管制前已申請建照、管制後才完工」的合法建物未一併保障,恐致此類建物更新困難,故擬將其納入放寬範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案方主張可讓在容積管制前申請建照、管制後完工的合法建物(統計約8,216棟、多屋齡逾30年)取得容積獎勵,提升其都更意願與居住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符合條件的老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都更實施者、地方都市發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十五條,將「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造執照而於管制後始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物,比照管制前已完工建物,納入容積獎勵額度上限放寬之適用對象。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當時合法申請取得容積的建物權益、改善耐震不足老屋、落實居住安全;疑慮:擴大容積獎勵可能增加地區開發強度與公共設施負擔,需衡平整體都市規劃。
政治雷達小叮嚀
容積獎勵牽動都市開發強度,建議對照現行第六十五條與在地都市計畫一起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