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主張將「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照、但尚未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物,也納入容積獎勵範圍。目的是提高老舊住宅都更意願並符合公平原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這類在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照但未完工的建物所有人,可望比照已完工者取得容積獎勵、提高都更意願。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照但未完工的建物所有人及都市計畫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將容積獎勵適用範圍擴及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照但未興建完成之合法建築物;本案無詳細條文說明,詳見原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現行獎勵僅限已完工合法建物,對已申請建照未完工者不公平,應一併納入;疑慮:放寬容積獎勵範圍可能增加量體、對周邊與其他屋主衡平的影響有待檢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另一件都更條例第六十五條修法方向相近,可比較不同版本的適用範圍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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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10-18,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18,2024-10-2
案由
本院委員洪孟楷、林沛祥、黃健豪等20人,有鑑於目前我國政府為加速老舊住宅進行都市更新而提出容積獎勵,使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之合法建築物,得以享有建築容積獎勵。惟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築執照,但未興建完成之建物,並未享有容積獎勵。為提高老舊住宅進行都市更新之意願,並符合公平原則,爰擬具「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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