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0020000

「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0-1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背景為現行容積獎勵以「興建完成」才認定,但不少建物在容積管制實施前申請建照、管制後才完工,造成認定爭議。修法擬將容積獎勵的認定改以「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照」的合法建物為準,並放寬此類建物的容積獎勵上限。
能幫助到什麼
有助於釐清容積管制前後建物的容積獎勵認定爭議,保障合法建物權益,並提高住戶參與都市更新的誘因,加速老舊及危險建物改建。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容積管制實施前申請建照的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參與都更的住戶及都市發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將容積獎勵的認定由「興建完成」改為以「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照」的合法建物為準,並放寬此類建物的容積獎勵額度上限(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以「申請建照」為認定基準可解決爭議、保障合法建物並加速都更,回應居住安全與防災需求;疑慮:放寬容積獎勵對都市環境與公共設施負荷的影響,以及不同屋主間的公平性,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容積獎勵認定基準與上限調整影響都更誘因與都市環境,可一併留意配套與公平性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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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10-11,2024-10-1
交付審查2024-10-11,2024-10-1

案由

本院委員楊瓊瓔、黃健豪、廖偉翔等20人,有鑑於現行《都市更新條例》針對容積獎勵以「興建完成」才能認定,但國內不少建物是在容積管制實施前申請建照、容積管制實施後才完工,導致認定爭議層出不窮。為同時保障合法建物權益及提升住戶參與都更誘因,應加速都更速度以趕上屋齡老化及天災受損之速度,爰擬具「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以保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據統計,全國有8,216棟該類建物,屋齡約超過30年,已進入需要改建階段;其中有66.5%係集中於雙北市,其餘縣市占33.5%。臺灣歷經多次地震災害,居住安全攸關國人生命財產保障,為提高都市更新之意願,應併同放寬此類建築物容積獎勵額度上限,進而落實保障國人居住安全,故危老房都更迫切性刻不容緩。
二、現行《都市更新條例》針對容積獎勵以「興建完成」始可認定,然全台仍有許多建物為容積管制實施前申請建照,或是在容積管制實施後才完工,導致認定上產生爭議。另外,通常原容積會高於基準容積,實施容積管制前之合法建物,若以原容積重建,都更時相對有利,故針對容積獎勵,改為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照」的合法建物,以同時保障合法建物權益及提升住戶參與都更誘因。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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