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彥秀、徐巧芯、許宇甄、林沛祥、黃健豪等17位委員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針對全臺大量逾50年老屋,草案主張同屬合法建照、僅因完工日較容積管制晚而不能依原容積重建者,亦應納入,以提高老屋所有權人參與都更意願。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部分原先因完工時點不符而被排除的合法老屋所有權人,可望適用原容積重建獎勵,提高都更誘因。
主要影響對象
屋齡較高的合法住宅所有權人、實施者及都市更新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65條第2項合法建築物原容積認定範圍,並配合修正第9項,使施行前已報核的更新計畫亦得適用;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消除完工日造成的不公、加速老屋都更與居住安全;疑慮:放寬容積適用對都市容積總量與公共設施負荷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容積相關修法牽動都市密度,可同時看「誰受益」與「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