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將五十五歲以上原住民增列為健保費補助對象。背景是原住民平均餘命與全國平均差距近十歲,且中央補助中低收入原住民長者健保費的年齡規定已下修至 55 歲。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55 歲以上符合條件的原住民其全民健保保險費可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應,減輕健保費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55 歲以上、符合條件的原住民,以及負責編列健保補助預算的中央政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年齡規定,將 55 歲以上原住民列為應由中央政府支應全民健保保險費的補助對象。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憲法增修條文與原基法要求保障原住民社福,原住民平均餘命較短且中央既有補助已下修至 55 歲,應一致放寬;疑慮:擴大補助對象涉及預算負擔與不同族群間衡平,可再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放在離島建設條例處理原住民健保補助,建議留意適用地域與對象的銜接是否完整。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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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10-18,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18,2024-10-2
委員會審查2024-10-31
委員會審查2024-11-14
案由
本院委員陳瑩、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有鑑於原住民平均與全國國人平均餘命差距將近十歲,且中央補助中低收原住民長者健保費,年齡規定已下修為五十五歲,爰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五十五歲以上原住民為健保費補助之對象。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又因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政府應積極辦理原住民族社會福利事項。
二、原住民與全國國人平均餘命差距,長久未能有效縮短。而中央補助中低收入戶健保費之年齡規定,原住民長者2021年7月1日改為55歲。因此修正「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年齡規定,55歲以上原住民應自付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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