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0700000

「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0-2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教師法部分條文,配合112年修正的性平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調整教師解聘與終身/限期不得聘任的要件、強化通報與資料庫查詢,並增訂教師出席作證可請公假。目的在防治校園性暴力、避免不適任教師續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教師相關解聘與任用限制與性平三法銜接,強化校園性暴力防治、保障學生身心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教師、學生(受性暴力防治保障者)及教育、社政、勞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教師法第14條(應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要件)、第15條(應解聘且議決1至4年不得聘任要件)、第20條(主管機關得使用兒少性剝削、性騷擾防治、兒少福利及性平工作相關資料庫協助通報查詢)、第35條(教師出席作證給予公假)及第53條(施行日期)。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應與性平三法接軌、強化不適任教師汰除以保護學生安全;疑慮:解聘與終身禁聘要件的認定、跨機關資料庫使用的個資保護及教師正當程序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案是配合性平三法的連動修法,可對照三法與教師法之間的解聘與禁聘要件是否一致。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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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10-18,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18,2024-10-2

案由

本院委員陳秀寳、黃捷等21人,為落實校園性暴力犯罪之防治,避免不適任教師繼續於校園任教,保障我國學生身心安全;爰擬具「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配合一百十二年修正之《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修正本法教師相關解聘、任用限制及配合調查之公假制度。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配合《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以下簡稱性平三法)於一百十二年修正之規定,修正本法教師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要件。(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二、配合性平三法一百十二年修正之規定,修正本法教師應予解聘且應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之要件。(修正條文第十五條)
三、修正主管機關為協助學校辦理通報、資訊之蒐集及查詢,得使用中央社政主管機關建立之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七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受行政處罰者之資料庫及中央勞工主管機關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建立性騷擾防治事件之資料。(修正條文第二十條)
四、配合一百十二年修正之《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增訂教師出席作證應給予公假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三十五條)
五、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五十三條)

提案人

連署人(19)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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