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的下限,從不低於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的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提高法定教育經費下限,為各級教育投資提供較穩定的財源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級政府預算編列、教育機關與學生、教育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將教育經費預算下限比率由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穩定教育財源、回應教育經費占GDP偏低、強化國家競爭力;疑慮:提高法定下限對整體預算配置與財政彈性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法定預算比率的修法,可關注財政與教育部門對財源的不同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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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10-18,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18,2024-10-2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羅智強、林沛祥、謝龍介等17人,鑑於近年來我國投入教育成本明顯不足,據統計112年我國教育經費占GDP的比率僅為4.26%,而公部門教育經費占GDP的比率更低至3.38%,這兩項數據分別創下自1981年與1980年以來的最低紀錄,顯示政府對教育投資的重視程度逐漸下降,為確保教育經費穩定,強化推動教育變革,並增加國家競爭力,爰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由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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